关于奖学金留学生签到及生活费发放的相关通知
为规范管理奖学金留学生签到和生活费发放,经留学生管理相关部门研究决定,自2015年9月新学期开始,奖学金发放要求先签到、后发放,实行学期签到和每月签到制度,生活费按月发放,具体规定如下:
一、 签到规定
1. 学期签到:奖学金生本人每学期报到注册日起5个工作日内持校园卡至留学生发展中心签到,徐汇校区为桃李苑1001室,闵行校区为留学生发展中心综合事务办公室(新行政楼807室)。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签到,务必本人致电说明 34203847,并在商定的期限内补签。
2. 每月签到:完成学期签到的第二个月起实行每月签到,奖学金生本人每月10日至15日(工作日内)到所在学院留学生工作负责老师处签到。如有特殊情况在规定时间内不能签到者,本人务必在规定的签到日之前向院系负责签到部门提出正式说明,并在商定的期限内补签。
3. 2015年10月至2016年12月签到安排
4. 逾期不签,奖学金停止发放。如需恢复奖学金,学生本人需提交情况说明,经导师、学院审核后由学院交至留学生发展中心,待研究生院、留学生发展中心、留学生服务中心审核后告知结果。
二、 发放规定
1. 发放月份和时间
2. 如因学业原因确实需要休学、出差,参加国际会议或请假等,必须办理正规手续并报留学生发展中心备案,否则将停发奖学金;
3. 奖学金生住宿遵照《上海交通大学国际学生公寓住宿管理办法》及各类奖学金住宿补贴发放相关规定。已获得住宿补贴,但未按规定缴纳住宿费并拒不搬离宿舍的,将扣发生活费,直至抵扣全部住宿费。
三、 说明
1. 本规定所指奖学金生为所获奖学金包含生活费、住宿补贴的各类奖学金生。
2. 本规定最终解释权归留学生发展中心。
留学生发展中心
2015年6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