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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上海交通大学关于留学生修读《通识教育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的实施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我校留学生修读《通识教育实践课程:社会实践》的相关工作,结合留学生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办法。


1.实施对象

2012年9月之后入学的我校全日制本科留学生(汉语言专业除外)。


2.实施方式

留学生按照学校教务处制定的培养计划要求,完成《通识教育实践课程:社会实践》课程,包括理论学习环节实践环节。全部环节完成后,由留学生服务中心负责对每位留学生的完成情况进行认定并评定课程成绩。


3.具体内容

理论学习环节:由留学生服务中心组织留学生按照课程要求完成,导论课、分论课。(往年安排在小学期期间,今年安排好后具体通知),此环节为必修。

实践环节:留学生根据实际情况完成附件1:《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自评,并提供相应证明;最终由留学生服务中心负责认定考核总分超过60分为实践环节合格。


相关细节说明:

1、在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会、上海交通大学国别学生会、上海交通大学各类学生社团组织中担任包括主席、部长、会长、副会长,且任职时间在一个学期以上。

2、参与组织各级各类学生活动,包括文体活动、学术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等,各级各类活动包括:

(1)文体活动是指学校、学院、留学生会、国别留学生会、学生体育总会及其他校内学生文体社团等举办的文体演出或比赛;且需提供《附件4:活动组织证明表》的证明,内附本人出演(工作)照片或者300字以上的中文书面总结;

(2)学术活动是指校内单位或组织举办的学术报告或讲座,如励志讲坛、大师讲坛、创新与创业大讲堂等,参加完后须提交《附件2:学术报告证明表》内附300字以上的中文书面总结;

(3)志愿服务活动是指公益组织如青年志愿者服务总队、留学生会志愿者部等组织的志愿服务活动,且在参与活动过程中表现积极,需要提供志愿者服务证明。

3、在经认证的各类文体活动、学术活动和志愿服务活动中获得校级以上奖项1次以上(含1次),需要附证书。

最终提交形式为《留学生综合素质评价指标体系》+各类证明材料,请务必装订在一起。


提交时间:

2016年5月30日至6月3日(第15周)9:00-11:30,13:30-17:00

提交地点:

闵行校区:新行政楼B204,34203955,issc_minhang@sjtu.edu.cn;徐汇校区:桃李苑1001室,62933305,issc_xuhui@sjtu.edu.cn

                           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服务中心
                                   二〇一六年四月一日

附件.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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