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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14年中国政府奖学金生、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生

住宿补贴办法

为适应我校留学生教育发展,满足不同国家留学生的住宿需求,缓解校内住宿紧张和留学生数量增多的供需矛盾,特制订本实施办法。

对于已获得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且未在校内住宿的留学生,经本人申请、导师同意、所在院系批准,可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补贴,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申请条件

申请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补贴的学生需同时满足以下申请条件:

1.   获中国政府奖学金、上海市外国留学生政府奖学金免费住宿资格的;

2.   已婚并且配偶在华陪读的;

3.   已办理校外住宿登记的;

4.   征得导师及院系同意的;

5.   能够遵守中国法律、法规和学校规章制度,并承担一切后果的。

二、申请程序

1.申请人下载填写《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校外住宿补贴申请表》.pdf,并附结婚证明(需翻译成中文或英文,并公证)、配偶在华居住证明及校外住宿登记表,经导师同意、院系批准后,交至留学生发展中心审核(闵行校区:老行政楼304室;徐汇校区:桃李苑1101室);

2.学校讨论后作出是否同意给予校外住宿补贴的决定,并由留学生发展中心将结果通知到申请人,一般情况下,学校在收齐相关材料一周内做出决定;

3.申请人提供中国银行借记卡帐号;

4. 申请人须在每学期开学奖学金生报到签到日将配偶护照原件交至留学生发展中心(闵行校区:老行政楼304室;徐汇校区:桃李苑1101室)查验确认;

5.申请人配偶办理居留许可如需奖学金相关证明可至留学生发展中心申请办理(闵行校区:老行政楼304室;徐汇校区:桃李苑1101室)。

三、津贴发放标准及办法

1补贴标准每人1500/月,住宿津贴每月和生活费一起直接进入申请人登记的中国银行借记卡账户;

2. 申请住宿补贴的学生需每学期申请一次,并于开学后两周内提交申请表;

3.  发放日期从决定给予申请人补贴后下一个月开始发放,至申请人不符合申请条件时停止发放;

4.   超过20天(含20天)不足一月,按照一个月发放;10(含10)至20天按半月发放;少于10天不发放;

5.   申请人除校外住宿补贴外,不再享受学校其他任何有关住宿补贴(如水电补贴等);

6.   退学、休学后,将不再享受住宿补贴;

7.   如申请人银行卡遗失或发生变动,应第一时间通知留学生发展中心,如因申请人个人原因延误,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也不再补发。

四、其他

1.申请人负责本人及家属的安全等,因校外住宿发生任何意外情况,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2本办法由上海交通大学留学生发展中心负责解释。


上海交通大学

留学生发展中心

2014年11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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